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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鸿艳诉徐州星美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尹鸿艳是“浴帘底端固定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专利号:ZL201620583424X。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徐州星美工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淘宝商铺上销售侵权上述专利权的产品。殷昭洋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本案后,通过公证取得了被告侵权的证据,而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先是提出管辖区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申请。经过原告代理人的据理力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被告的申请。原被告双方终于2019年11月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12万元。

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高的创作型和实用性,是一件有价值的专利,应该得到充分保护。被告通过淘宝店铺销售侵权产品,一年的盈利额大概为50万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被告为了拖延时间,采取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企图达到销售更多侵权产品的目的,但都被原告代理律师逐个化解,大程度的保护了原告的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权利人和企业的利益,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向上性,从而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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