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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害技术秘密的定义以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13 15:47:33      点击次数:1382

  近几年来,因员工跳槽引起的新公司纠纷接踵而至,其中多起员工向新公司申请专利,原公司认为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属于原公司的侵害技术秘密。很多这样的纠纷中,原公司通常会在一起案件中主张新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同时要求确认专利权的所有权。然而,由于侵犯商业秘密和专利权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案件由,各地法院对原公司这种合并起诉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

  如果当事人的请求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且都是诉争的法律关系,则可以通过合二为一的案例来处理,从而实现合二为一。《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件由>的通知》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侵害技术秘密应依当事人所提出的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如果是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案由。所以,同案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是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的正当理由。

  该法准许将两种不同的诉讼关系合二为一,以供审理。并且,在特定情况下,侵害技术秘密根据同一事实或其他原因存在密切关系的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在同一诉讼中解决,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避免裁判冲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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