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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合同欺诈的表现,怎样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12 16:06:18      点击次数:781

  法律解答:

  商业秘密律师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情况下,特殊法条与1般法条之间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优于1般法条的原则,即在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特殊法条与同一诈骗罪的规定也应适用。

  有关法律知识:

  契约欺诈有如下表现: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交易的行为。

  为便于实施诈骗,行骗者专门拿到或他人拿到s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募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实施诈骗,整个诈骗过程,幕后策划者永远不会出现。所以,合同诈骗案件往往由公司的业务员或1类雇员承担刑事责任,而隐藏在合法公司背后的策划者由于很少与受骗者直接接触,因而能够逃避法律制裁。利用合法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可以降低诈骗的风险,提高诈骗的隐蔽性。此外,该公司甚至还在招募员工时进行欺骗,情节非常恶劣。

  二、重蹈覆辙者多屡骗不爽。

  大多数行骗者都是有过多次行骗劣迹的老手,犯罪1个月后,通常都会被识破,立即闻风而逃。如果他们认为风声不紧,就会把事情搞砸。由于他们对诈骗的手段非常熟悉,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迅速建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而且,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的侦破工作带来困难。

  三是利用见证的手段骗取信任。

  契约欺诈公证与律师见证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法律见证形式。正因为两种形式的社会效果都很好,又为普通百姓所熟知,所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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