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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专利律师]专利权怎么申请,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20 17:20:30      点击次数:554

  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过快,人们想要保护自己的发明专利权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专利是指发明人或创造人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主要包括标识、转让、执行许可等,那么专利是否是自动获得的?获取程序是什么?今天徐州专利律师就来讲讲这个问题。

  专利权不能自动获得,也就是说,对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还须履行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程序,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通过法律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取得专利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专利申请。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说明、摘要、权利要求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并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其中,申请应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其他事项;说明应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晰完整的说明,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为准。必要时,应附图纸;摘要应简要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应以说明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者可在获得专利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也可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

  但是,徐州专利律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照片和照片表示的范围。

  (2)专利审查和批准。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局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即可公布。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尽早公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性审查的,视为撤销。如有必要,专利局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或修改其申请。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则视为撤销。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提出意见或修改后,专利局仍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予驳回;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意见或修改,则认为不符合规定,则认为不符合规定,则,则认为不符合规定,则认为不符合规定,则,则认为不予驳回。

  徐州专利律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发行相应的专利证明书,进行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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