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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处罚赔偿的相关法律讲解
发布时间:2021-04-30 16:52:05      点击次数:1770

  在我国民事法律中,权利人要求损害赔偿一般要遵守不可重复赔偿的损失填平原则,即所得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权利人不得因侵权而获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损失填补原则,其赔偿不限于权利者损失,是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除了补偿权利者损失外,还具有惩罚和违法行为等多种功能。《民法典》总则编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惩罚性赔偿,但须法律明确规定。

  处罚性赔偿制度体系《民法典》除179条外,侵权责任编辑的3条条文也与处罚性赔偿有关,分别为第1185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处罚性赔偿、第1207条明确产品缺陷生产销售处罚性赔偿、第1232条故意污染环境处罚性赔偿。其中,《民法典》1185条、1207条以及特殊法与之联系或作进一步规定,这些特殊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专利法(修正案)》、《版权法(修正案)》、《商标法》等。这里使用思维导图整理了有关处罚性赔偿的法规体系。

  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只在产品责任、环境侵害、知识产权三个领域制定了处罚性赔偿制度,其中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多,处罚力也大。

  《民法典》、新《专利法》、新《版权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是恶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故意和恶意的意思一致。第三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故意认定,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侵犯知识产权的客户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利害相关人员的关系等因素。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侵犯知识产权的故意性:

  (1)被告在原告或利害相关人员的通知、警告后,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2)被告或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利害相关人员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

  (3)被告与原告或利害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销售、代理、代表等关系,接触侵犯的知识产权的;

  (4)被告与原告或利害相关人员之间有业务交易,或者达成合同等接触过协商,被盗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下,被盗的情况下

  (5)被盗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被盗的产权的情况下,被盗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被盗的情况下的产权其中,

  上述(1)项目更加引人注目,与以往相比多次警告,知识产权处罚性赔偿说明只要收到警告后仍实施侵权行为,就可以初步判定为故意侵权。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对权利者来说,警告书成为获得处罚性赔偿的有力武器,对侵权者来说,收到警告书后的应对也需要更加慎重。二是情节严重认定情节严重是处罚性赔偿的构成要素之一,主要是行为者的手段方式及其结果等客观方面,一般与行为者的主观状态无关。第四条对知识产权侵权情节的严重认定,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区范围、规模、结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如果被告有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情况严重:

  (1)因侵权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审判负责后,再次实施同样或类似的侵权行为

  (2)以侵犯知识产权为行业

  (3)伪造、破坏或隐藏侵权证据

  (4)拒绝履行保全裁定

  (5)侵权利益或权利人受到巨大损害

  (6)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人身健康

  (7)其他情况严重。

  此外,在处罚性赔偿的请求程序中,《知识产权处罚性赔偿说明》第二条规定,对于处罚性赔偿,权利人须自愿在一审程序中提交。权利人在二审中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停,如果不能调停,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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